“东鹏瓷砖”起诉“冻鹏电器”商标侵权,获赔500万元!
近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瓷砖”)、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洁具”)与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东鹏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冻鹏电器”)、柯某明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判结果出炉:东鹏瓷砖公司胜诉并获赔500万元。
据悉,东鹏洁具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东鹏瓷砖公司旗下专门生产卫浴洁具的关联公司,是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综合卫浴品牌,拥有佛山、江西、重庆永川、江门鹤山4大生产基地,在中国卫浴行业有极高的品牌影响力。东鹏瓷砖公司成立于2011年,前身佛山市石湾某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011年改制为现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瓷砖、洁具产品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东鹏”品牌瓷砖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东鹏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柯某明;广东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实缴500万元;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某电器生活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两公司混同经营,在抖音、朋友圈中同时宣传,且实际上由柯某明管理和控制,对冻鹏电器公司的侵权行为起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
经调查发现,冻鹏电器公司未经东鹏瓷砖公司许可,大量生产、销售带有与图片注册商标近似的“东鹏”侵权标识的吸油烟机、灶具、集成灶、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电器产品,销售范围遍布多个省市。东鹏瓷砖公司在湖南省、安徽省多地均购买到被诉侵权商品。
同时,冻鹏电器公司通过官网、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抖音宣传被诉侵权商品,在其官网、公众号宣称“公司拥有占地面积近两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厂房,配备五条由德国引进的现代化高科技生产线和多台先进生产设备……现已形成以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系列产品为主的五大系列一百多个品种的商品,年均生产规模超过30万台”。
此外,从2018年起,冻鹏电器公司、柯某明在第11类卫浴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个与东鹏洁具公司“东鹏”商标近似的标识,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后,非但未合理避让并停止使用柯某明注册的商标,反而变本加厉,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变形使用,实际使用形态与东鹏瓷砖公司的商标更为接近。
并且,该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其曾获“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服务.诚信AAA单位”“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等荣誉,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商品质量上乘,误以为其商品来自东鹏瓷砖公司或与其存在某种联系,其攀附东鹏洁具公司、东鹏瓷砖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恶意明显。
综上,各被诉侵权人的上述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当利用了东鹏洁具公司、东鹏瓷砖公司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东鹏瓷砖公司请求法院公正裁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审查,法院认为,冻鹏电器公司在吸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等电器产品上使用与“东鹏瓷砖”近似的标识,法院认定原告第1213479号、第1212844号“东鹏瓷砖”商标达到驰名程度,跨类禁用被告在吸油烟机、灶具等电器产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
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系柯某某主导,以公司为实施工具实施了本案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基于被告的侵权规模,法院一审判决冻鹏电器赔偿东鹏瓷砖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20万元。
另外,法院二审认为,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柯某明等不仅实施了侵害“东鹏瓷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还构成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种类多,柯某明通过组织近亲属进行家族式侵权,以空壳公司来实施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法院依法在法定赔偿数额范围内酌定赔偿数额,其中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450万元,实施不正当竞争需赔偿50万元,以加大对恶意实施侵权行为的遏制力度。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柯某明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其中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对前述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中合计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自:大家居洞察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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